| 申請資格: |
凡領有地政士證書,開業地址在台中縣,並贊同本會宗旨者,得加入本會
為會員。 |
| 申請手續: |
- 填具入會申請書並附二吋半身相片六張。
- 地政士執業資格證明文件正影本暨身分證各一份。
- 依章程繳納各項費用之繳費收據副本。申請入會被駁回者,得於收
到駁回通知之次日起,三個月內申請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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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之權利及義務
本會會員有下列各項權利:
- 發言及表決權。
- 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- 享受本會出版刊物及各項福利權。
- 享受各方給予本會之權利。
- 對外得用本會會員名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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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應遵守左列公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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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不兼任政府機關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。
- 依照地政士法、相關法規及本章程之規定誠實執行業務,保障人民財產權益。
- 嚴守因業務而知悉之個人秘密。
- 委託人之請求如係職務上所不應為之行為,應拒絕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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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除受領委託人約定之委託費用外,不接受任何有關
業務上之非法贈與與利益。
- 不接受無委託費用之業務或其他不正常之手段與會員爭取業務。
- 不得允諾他人假藉名義執行業務或組織聯合事務所。
- 不登載商業化及自我誇大之宣傳廣告招攬業務。
- 遵守本會章程及規定應盡義務。
- 本會如果訂定收費標準,會員應依收費標準計收。
| 費用: |
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應壹次繳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正。
常年會費:每人每年新台幣伍仟元正。 |
入會規定係依台中縣地政士公會公會章程制定。若有修訂,請以公會章程為準。 |